山东滨州通报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多人被处理

11

9月23日电 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3日在官方微博就“查酒驾执法过程存在漏洞”一事发布通报称,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

通报称,9月21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参与酒驾整治执法直播联动,在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路口设置检查点,由一名民警带领四名辅警执行勤务。当天22时56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车辆异常停车,随即上前处置。驾驶员林某某称,刚才系其丈夫刘某某驾驶车辆,并称刘某某中午饮酒了,为保险起见,交由自己驾驶,期间林某某自称“是市公安局的”。执勤民警未按规定对二人进行酒精检测,违规放行。

事件发生后,滨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经查,驾驶员林某某,女,58岁,系滨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其丈夫刘某某,58岁,系某公司职工。当天中午,林某某夫妻二人与家人聚餐,期间刘某某饮用53度金沙牌白酒一杯(约150m1),林某某未饮酒。当晚夫妻二人在家中用餐后(晚餐均未饮酒)由林某某驾车(有视频监控)到广场锻炼、游玩,22时50分左右结束。从广场回家时,刘某某驾车行驶至交警检查点前方约100米处时,担心中午饮酒仍超标,遂交由林某某驾驶。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规定,现场未及时收集证据,导致刘某某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无法认定,且在后续采访中虚构事实、掩盖过错,存在徇私情,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报经滨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霍某某、分管领导邢某某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林某某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交由所在单位处理。

山东滨州通报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多人被处理
山东滨州通报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多人被处理

长三角首例非法猎杀中华鲟案被告人被判刑一年并向公众道歉

澳大利亚汉学家: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中共领导丨风华102载·世界观

梧桐树下体验非遗 东南大学初冬“限定美景”上线

端午节,一起品读习近平引用的屈原名句

贵州:“村超”流量带来拉动效应 “村经济”产业链条不断延伸

5月中国自然灾害共造成1331.2万人次受灾

极端气候加重欧洲电力短缺

大连金普新区发生疑似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已致3死8伤

徽商论坛:扩大徽商“朋友圈”赋能安徽高质量发展

标普调高2022年台湾通货膨胀率预估至3.2%

广东查处抗拒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件39起

日本从6月2日起将唾液检测纳入新冠核酸检测范围

人民建议征集“上海样本”首次发布

习言道|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美国防部宣布向乌克兰提供5亿美元军事援助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申翔商贸有限公司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